
公告日期:2025-07-2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3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5
第四章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6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尽职调查义务...... 8
第六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9
第七章 年报工作制度......11
第八章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工作笔录......11
第九章 附则...... 12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
员。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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