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2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589,42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05,676,28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589,420 股后的股数 303,086,86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154,343.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 10 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0.50*303,086,860)/305,676,280=0.49576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764 元/股。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 2024
年度按照总股本 305,676,28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589,420 股后的股
数 303,086,8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154,343.00 元(含税)。本年度不分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时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89,420
股后的 303,086,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22 魏晓林
2 02*****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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