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为上诉人(一审被告)、公司为原审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件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控
股子公司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深圳航创”)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11 民初 4511、4512 号
《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航创不服一审判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深圳航创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号
为(2025)粤 03 民终 24720 号、24721 号。本次上诉基本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胜杰
原审第三人:公司、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祥路”)、雷万平、房宏斌、周东、王玉梅、廖长春
(二)上诉人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11 民初 4511、451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航创将继续积极准备本次诉讼事项,公司也将积极配合本次诉讼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该事项的妥善处理。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最终生效判决为深圳航创败诉或被上诉人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届时深圳航创及芜湖祥路将根据诉讼执行情况及相关处理方案推进落实。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结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单体及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资产造成一定影响,具体情况以最终生效判决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