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9:45:04 股吧网页版
乐歌股份: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
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项乐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项乐宏(主任委员)、郝亚斌、华秀萍

2、审计委员会

陈翼然(主任委员)、华秀萍、黄晓红

3、提名委员会

郝亚斌(主任委员)、项乐宏、华秀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华秀萍(主任委员)、郝亚斌、项馨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均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项乐宏先生

副总经理:朱伟先生、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孙海光先生、顾朝丰先生

财务总监:朱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虞浩英女士

内审负责人:王海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瞿奇龙先生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虞浩英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瞿奇龙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份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虞浩英、瞿奇龙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 号乐歌大厦 17 楼

电话:0574-55007473

传真:0574-88070232

电子邮箱:law@loctek.com

四、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刘满达先生、贺雪飞女士、王溪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姜艺女士、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夏银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艺女士及其配偶项乐宏先生通过丽晶电子集团控制公司
69,704,758 股股份,项乐宏先生通过麗晶國際控制公司 49,801,028 股股份,姜艺女士通过聚才投资控制公司 18,538,650 股股份,项乐宏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15,048,295股股份,姜艺女士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9,272,824 股股份。项乐宏、姜艺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162,365,5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3%,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夏银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持股情况详见附件简历。

上述离任董事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