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959,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朱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乐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伟 1,959,005 0.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所增持的发行人股份按照上述规定予以锁定。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公告日,朱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朱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朱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朱伟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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