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项乐宏先生、项馨女士、朱伟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郝亚斌先生、陈翼然先生、华秀萍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中,陈翼然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项乐宏先生、项馨女士、朱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郝亚斌先生、陈翼然先生、华秀萍女士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