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41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43167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润禾材料 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
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
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
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条件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