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9:31:06 股吧网页版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5-
095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行钢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含子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次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次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在公告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