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了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将其他涉及到“监事会”
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3、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
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将个别笔误、表述进行完善。前述变动不再在修订对照表格中逐一列举。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 修订后条款内容
为维护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维护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十一条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9 名发起人股东将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9 名发起人股东将
其共同投资的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依法 其共同投资的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依法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株洲市工商局
第二条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第二条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株洲市市场监
码为 91430200616610317F。株洲宏达电子有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会信用代码为 91430200616610317F。株洲宏
达电子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
承继。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第八条 第八条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原条款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 修订后条款内容
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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