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与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对外接待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与披露信息一致性原则:公司在接待过程中应确保沟通信息与已披露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遭到质疑的情况。
(四)友好沟通互动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工作者的新闻自由,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媒体等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转告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做法,使接待工作有序进行并处于受控状态。
(六)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取得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
博、微信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五)准确掌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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