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者;
(七)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一)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 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可授权总经理决定部分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
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原则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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