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绩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拟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管理重要事项进行评估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占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主持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补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
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通知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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