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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9:07:04 股吧网页版
捷佳伟创: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合作,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款项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此外,在上述保理额度及期限内,公司拟为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在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应履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子公司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公司支付的回购款、保理融资款回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及其它款项等。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金额以与保理公司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

2、合作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
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保理方式:应收款项债权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4、保理金额: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保理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6、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款项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合作机构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合作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及相关款项。

(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款项,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开展的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3、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款项回款、减少应收款项管理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捷佳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70144177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左国军

注册资本:50,058.56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8 年 1 月 2 日至 2028 年 1 月 1 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 790 号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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