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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7:14:09 股吧网页版
怡达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真实的交易背景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款项收付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但不超过 50%(不含本数)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2、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本数)的;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3)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计批准。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综合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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