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8 月修订)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整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本修 订因所涉及条款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 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 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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