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合同管理,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强化决策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控股下属企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因业务需要,与本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需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以下通称合同),公司与控股下属企业、下属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重大合同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下各类合同:
1、销售合同(不含框架合同及其项下的订单);
2、采购合同(不含框架合同及其项下的订单);
3、授信、借贷合同(不含框架合同);
4、抵押、担保合同;
5、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
6、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7、依据《公司章程》须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所需签订的合同;
8、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务部。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的部门,公司合同承办部门为法务部、销售部、采购部等部门。
第八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会签部门,公司合同审查部门为法务部。若合同涉及专业技术或产品,则需要研发部、检验部、安环部等部门参与审查。
第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制订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控股下属企业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职责为:
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合同的其它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
2、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参与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4、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一条 合同审查部门职责为:
1、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和严密性,并决定是否将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2、若合同涉及专业技术或产品,需要研发部、检验部、安环部等部门参与审查合同所涉专业技术或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3、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4、合同签署后,及时建立合同档案。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及总经理决定的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或总经理决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但也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书面授权总经理及公司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重大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及岗位职责分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 若重大合同系由合同对方起草,合同承办部门需履行前期审核义务,并按照本制度完成全部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涉及信息披露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信息披露部门报备。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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