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非
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
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
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
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 公司根据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参考外部市场调研数据确定一套基本年薪标准,建立不同的基本年薪序列,分别设立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
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构挂钩,于每年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
据、公司盈利状况每年对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标准进行审视,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政策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公司盈利状况。
3、组织结构调整。
4、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并由股东会批
准后实施。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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