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预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监事签字:
徐艳波 郝丹丹 付嘉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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