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
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八条 非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
月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
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
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拥有除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在紧
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可暂时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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