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
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50717”;(二)投票简称为“华信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
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
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将根据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
下股东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
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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