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总体要求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
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
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且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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