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开庭审理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 16,408,445.3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已立案,开庭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山东泰开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开庭审理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 754.598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已立案,开庭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3)涉及金额:人民币 4,099,999.8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已立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期,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枣庄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皓缘”)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与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枣庄皓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2025】苏
0102 民初 8791 号)。
1、诉讼机构情况: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枣庄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 16,141,334.62 元和名义货价共计 1,00
0.00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按照日万分之五,合计逾期违约金为 310.71 元;以 16,141,334.62 元为基数,按照日
万分之五,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3)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265,800.00 元;
(4)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9218390003725341200)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6)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在上述债权范围
内优先受偿;
(7)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三提供质押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370402202402010001)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8)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上述请求暂合计人民币 16,408,445.33 元。
二、山东泰开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合同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期,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闽 0206 民初 13434 号及传票。
1、诉讼机构情况:泗县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泗县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
原告:山东泰开送变电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陆永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合同款 743.6 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109988 元(暂计
到 2025 年 6 月 13 日,具体违约金计算详见明细)合计 754.5988 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25 年 6 月 14 日起以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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