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19:53:12 股吧网页版
ST泉为: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强制执行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送达的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请东兴证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自本协助执行书送达之 日起,以市价将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在营 业部的不超过 2,290,000 股股票进行强制变现(具体股票数量及卖出金额以卖出后的 对账单明细为准)。

现将拟被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被执行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国立控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9,202,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

二、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1、拟强制执行原因:申请执行人梁俊晖与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邵鉴棠、杨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 0703 执 4403 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执行的需要,将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控 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2,290,000 股强制变现。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

3、拟强制执行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4 日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 增加的股份)。

5、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方式(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6、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东兴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国立控股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 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 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减持股份,在新规则发布前相关股份完成质押登 记或者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适用当时本所关于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
的减持规定。”本次被动减持涉及的股权质押登记时间在 2023 年 6 月 5 日,本次因强
制执行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当时的相关规定。

4、国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 被执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国立控股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关于协助执行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