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0 20:37:08 股吧网页版
ST泉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 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 为:2025 年 6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 月 20日 9:15-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会

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5,74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3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6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石巧珺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7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16%。

1.02 补选周永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4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补选韩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