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
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应密切关注公
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密、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
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并进行书面记录和存档。
第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规程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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