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负责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报备工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公司实际
控制的其他法人主体,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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