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8:18:13 股吧网页版
英可瑞: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等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等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经理;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有关工作;

(三) 主管公司财务部;

(四)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
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 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情况把关;

(五) 负责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日常业务公函,由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或其他相关 文件,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副总经 理或财务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有关资本运营的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经财 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签署。

第八条 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由总经理签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总
经理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

第九条 公司员工的聘任,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
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审批。

第十条 高级主管(指公司内设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命,由主管副总经理
或财务负责人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的 以外,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中的预算内费用,由总经理审批,但须同时向董事长报 告;子(分)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中的预算内费用,由子(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但须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定期办公会和总经理临时办公会(不定期)。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公司每月的经营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