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金融资产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至五项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上述第六项交易时,应当对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不属于第七、八条情形,但属于以下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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