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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8:18:13 股吧网页版
英可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其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五)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
项的关联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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