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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8:08:10 股吧网页版
精研科技: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及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处于再审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陈明芳女士、郑奕麟先生(系陈明芳丈夫)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次诉讼,案号:(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业
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
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就公司与陈明芳、郑奕麟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3)苏0404 民初 1941 号),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
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上诉状>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苏 04 民终 397 号),
陈明芳、郑奕麟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按照《传票》
要求准时出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收到法院传票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
苏 04 民终 397 号)),①撤销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
民事判决;②陈明芳、郑奕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90933070.86 元;③陈明芳、郑奕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5 万元、律师费 20 万元;④驳回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
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45000 元,合计 577128
元(精研公司已预交),由精研公司负担 11543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56558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
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
苏 0404 执 2116 号之二)),中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4
民终 397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公司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中
止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404 执恢 419 号之一】。因被执行人陈明芳、郑奕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明芳持有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
公司 10%的股权,故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上述股权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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