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8:04:05 股吧网页版
精研科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函》 (投服中心行权函【2025】15 号),因公司尚存在业绩承诺未履行事项,投服中 心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分析,现就函件提出问题回复并 公告如下:

【问题】

2021 年 2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 18,000 万元收购了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
司 60%股权,由于未达成约定的业绩指标,补偿义务人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
何浪应向你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4.61 亿元,截至 2023 年年报,尚余 3.6 亿元补
偿款未支付。2024 年 4 月,公司披露二审终审判决陈明芳应支付业绩补偿款及 相关诉讼费用 9,000 余万元。但是,根据业绩补偿条款,许明强、严伟军、何浪
尚欠你公司 2.7 亿元业绩补偿款,公司始终未对三人提起诉讼,仅在 2024 年年
报中表示持续与许明强、严伟军、何浪保持沟通、协商,寻找各种可能的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请公司说明与许明强、严伟 军、何浪沟通协商的进展如何,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是否已经达成,如果 已达成请说明,如果没有达成请说明进展。

【回复】

一、关于业绩补偿款已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1)前期与承诺方多次进行业绩补偿款沟通

2022 年 3 月 30 日,鉴于安特信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数据已定稿,相应
的业绩补偿款已确定,公司与许明强、何浪、严伟军、郑奕麟(陈明芳丈夫)进 行线上微信会议,对安特信 2021 年业绩承诺目标未达标及相应业绩补偿款事项
进行沟通。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告知许明强、何浪、严伟军、郑奕麟(陈明芳丈夫),
根据合同以及和监管的沟通情况,提醒原股东方面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未达成而产生的业绩承诺补偿款需要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再次与许明强、何浪、严伟军、郑奕麟(陈明芳丈
夫)进行线上微信会议,对安特信 2021 年度业绩对赌结果、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进行讨论,要求安特信原股东方面提出赔偿方案。

(2)许明强、严伟军、何浪偿还业绩补偿款 710 万元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间,公司通过现场面对面、及线上会议等方式
多次督促内部三位股东履行承诺,最终与许明强、严伟军、何浪确定 710 万元的债权转让及补偿抵销事项。

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安特信已完成 710 万元借款的清偿,公司已收到许
明强、严伟军、何浪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710 万元。

(3)向承诺方发送催款函

2022 年 9 月 15 日,除许明强、严伟军、何浪已以货币资金支付方式向公司
履行业绩补偿款 710 万元外,剩余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公司通过发送邮件、发送快递方式向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发送《催款函》,要求原股东偿还剩余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或出具还款计划及方案,并切实履行。同时,公司委托公司律师以快递方式向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四人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应付未付补偿现金107,244,405.48 元人民币。

(4)许明强、严伟军、何浪出具还款计划及方案

2022 年 9 月中上旬,公司通过多次现场面对面沟通方式督促许明强、严伟
军、何浪出具还款计划及方案,经过双方反复商讨,并结合许明强、严伟军、何浪的收入情况及偿付能力,初步制定了许明强、严伟军、何浪的业绩补偿款还款计划及方案。

后因其每月还款金额与业绩补偿款总金额的差异过大,而许明强、严伟军、何浪还款能力有限,业绩补偿款还款计划及方案最终未获得认可,上述还款计划及方案未进行实施。

(5)三年累计业绩补偿款的沟通

2023 年 4 月,鉴于安特信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数据已定稿,相应的业绩
补偿款已确定,公司多次与许明强、何浪、严伟军通过现场、口头等沟通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