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9.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56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04.9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 108,155.0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5Z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444.7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201.65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余
额 17,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0,000.00 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2,643.8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
余额为 45,597.2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8,597.2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及中信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10078801000007917、89010078801700008261)、兴业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90100100194765)、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98899991013000292254)。
2024 年 9 月 9 日,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有募投项目基础上新增
年产 240 万片红黄光外延芯片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子公司聚灿宿迁及中信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吴中支行、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在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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