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3 20:07:05 股吧网页版
威唐工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股份26,138,3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77%)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锡亮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 万股(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0.9727%)。
持有公司股份 17,363,4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81%)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
事钱光红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 万股(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0.9727%)。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锡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钱光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锡亮 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26,138,321.00 14.77%

钱光红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 17,363,486.00 9.81%

注:截止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 177,002,287 股。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比例

张锡亮 集中竞价 不超过 17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的 0.9727%

钱光红 大宗交易 不超过 17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的 0.9727%

合计 不超过 34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的 1.9453%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