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ESG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战略与ESG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与评估公司面临的ESG风险与机遇,审议决定公司ESG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管理制度等,监督指导公司ESG工作的实施;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告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电话通知的,应至少包含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于开会前将会议文件发送各委员。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