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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50:12 股吧网页版
创源股份: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者授信额度,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内(含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审计部门经理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二)公司财务中心综合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单项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经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分别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四)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五)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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