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9:50:11 股吧网页版
创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为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 人员。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
秘书、财务总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