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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50:11 股吧网页版
创源股份:反舞弊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五条

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使公司为该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无论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财务舞弊:

(一)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隐匿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
(二)故意错报交易事项或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信息披露工作时,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行为。

(四)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不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

(五)用不当的借款费用、股权投资、合并政策、折旧方法、收入费用确认及减值准备计提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六)公司相关人员利用会计报表项目掩饰交易或事实真相,或者在报表附注中不完全披露交易真相;

(七)高级管理层或董事长在财务方面的其他不当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公司指定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协助公司组织管理层及各部门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

(二)协助管理层及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

(三)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

(四)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五)审核及评估公司反舞弊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六)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管理层和董事长报告,并听取董事长的工作指导等。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有关国内外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和监管机构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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