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9:50:11 股吧网页版
创源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设立宁波黑蚁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本有限合伙”“本基金”)。本基金目标规模 5 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预计为 10%,不超过 50%。

2、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文旅会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且与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故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本次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与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本次共同投资及关联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市场洞察能力和项目覆盖能力,发掘优质项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进一步深化产业及资本的深度融合,公司拟作
合伙)(以下简称“黑蚁资本”)、宁波文旅会展集团合作参与设立宁波黑蚁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本基金目标规模 5 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预计为 10%,不超过 50%。

本次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与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及其他风险。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合作参与设立基金的宁波文旅会展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参会关联董事 4 人(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5 人,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议案表决通过。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 317 号 008 幢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
1108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休闲观光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酒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文旅会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且与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故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投资基金仍在募集期内,尚未完成全部份额的募集,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如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黑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615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60011619T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黑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2-18

中基协备案时间:2017-02-22

注册地址: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