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审计委员会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
人,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保持沟通。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
2、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和提供的公司财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书面意见。
4、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管理层加强沟通,初步审阅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6、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的恰当性。
7、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及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8、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
9、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
10、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议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中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沟通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2、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工作是否受到限制以及被审计的配合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等。
5、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
6、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事项。
7、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议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后沟通:
(一)沟通时点: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现场沟通会议,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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