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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6:51:13 股吧网页版
光威复材: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
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预约登记管理原则: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填制《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附件1)。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特定对象和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接待的准备工作;

(六)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须在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中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七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协调组织接待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应事先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第八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九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特定对象来访创造良好条件,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接待活动的现场登记管理工作,明确提示责任义务。

(一)接待对象来访时,董事会秘书应主动提示对方出具相关证件,并仔细核实。

(二)董事会秘书应要求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附件 2)。

(三)公司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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