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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全体成员过半数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成员资格,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提名委员会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成员人选。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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