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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49:21 股吧网页版
万马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审部应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需要配备专职负责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内审部负责人。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原则,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内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公司财务部人员不得列入邀请名单。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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