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移转、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三)发生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四)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预计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六)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七)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八)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十一)预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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