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8:23:07 股吧网页版
电工合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或“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4,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3.5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材料生产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相对单一,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将产生较高的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东收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由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公司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