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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53:10 股吧网页版
电工合金:期货套期保值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自营经营范围内的套保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银、铝等原材料,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银、铝等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科长、期货业务执行员组成,公司副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负责保值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

第八条 公司期货部门负责期货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由套期保值操作人员负责依据指令完成期货开平仓或交割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调拨期货保值所需资金,监控期货账户资金流向及风险,并负责对期货保值业务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期货交易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销售部门(含各分、子公司)的具体业务人员对于单笔或累
加数量超过200吨且执行期在2个月之后的合同,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出保值申请,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预计中标相关的材料,需要保值的材料品种、数量、保值价格区间、交货期限等内容。

具体交货期限不明确的,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或销售部门了解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期间,为避免投标日至中标日期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于公司预期交易的重大项目,在开标后次日,销售部提出保值开仓申请,保值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号或项目名称及其预计中标金额、需要保值的材料品种、数量、保值价格区间、交货期限等内容。

具体交货期限不明确的,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或销售部门了解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外,财务部门每周核对仓单数量,当原材料、在制品库存量及期货持仓量之和仍小于订单总量且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时,可以差额量为限,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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