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5-030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改、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332,800,000 股变更为
432,64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综上,公司拟对《江阴电工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264 万元。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新增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公司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 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公司董事
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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