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用水平,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或者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效益性原则: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兼顾性原则: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四)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者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适量性原则: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合理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六)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及时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和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融资活动的管理部门。
财务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财务安全、资金成本等因素提出整体融资策略,负责公司整体融资规划的制定,实施按照本制度审批通过的债务性融资方案。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相关信息披露,实施按照本制度审批通过的权益性融资方案。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二)负责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
(四)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五)负责组织对公司的重大融资活动进行专业论证,并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
(六)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成立权益性融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权益性融资方案并具体实施;
(二)负责监督募集资金使用;
(三)负责组织融资活动所需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四)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 融资资金到位后,资金使用部门应严格按资金用途使用资金,财务部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资金用途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整。
第三章 融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权益性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案,由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拟定初步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有权机构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拟定的权益性融资方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融资方案中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潜在投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权益性融资时,应聘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咨询、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筹划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融资活动。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的资金需求进行融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程序:
(一)总经理审批权限:单笔融资金额或者同一对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单笔融资金额或者同一对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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