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法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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