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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06:41 股吧网页版
爱乐达:《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或者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和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包括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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