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 3 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
证券法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 4 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公司网站的内容更新、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
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经董事长签发后,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 5 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3)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5)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6)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7)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8)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9)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0)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11)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2)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3)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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